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是指干部离休后经组织批准()。
豫办〔2010〕4号文件规定,几年对全省易地安置到外省(市、区)离休干部至少组织一次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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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该按何类地区工资标准计发工资?()A、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的工资由原工作单位支付的,按原工作单位执行的工资区类别计发标准工资;B、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的工资已由接受安置地区支付(包括退休改办离休)的,按接受安置地区工资区类别调整作相应的调整;C、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的工资不论由何地支付,均不受接受安置地区工资区类别调整的影响,而应随着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工资区类别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焦作市某离休干部1985年离休后安置在本市,现随子女在广州长期居住,要求办理易地安置手续。其要求符合不符合政策规定?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住房如何解决?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离休荣誉证由离休干部接受单位负责授予。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单位汇交接受安置单位支付。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可到哪些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