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018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下列人员中,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是()。A.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B.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C.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D.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2年以上(含2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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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城市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何确认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低保认定中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A、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B、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C、离开本地一年以上的户籍人口不视为共同生活成员(除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外)D、配偶。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A、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B、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C、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D、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是否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