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具体是如何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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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法》的河道湖泊管理制度仅适用于有堤防的河道、湖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防洪法》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河边内()A、从事农业生产B、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C、航运D、种植高杆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