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
  • 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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