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验员对某热量计的热容量标定结果和判定如下: 1400,1420,1390,1395,1380,单位J/K。 根据GB/T213-1996,五次热容量极差为1420-1380=40,不大于40J/K,因此该热量计平均热容量为1397J/K。试论述该结果及判定的正确性(已知此热容量标定结果的标准偏差为14.8J/K)。
某化验员测定保证值为34.33mg/L的标样测得结果分别是34.30,34.33,34.26,34.38,34.29,38.23,34.29,34.38mg/L问该化验员的测定结果是否达到要求?((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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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热量计量热系统没有显著改变,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0.25%。
若热量计量热系统没有显著改变,重新标定的热容量与前一次的热容量相差不应大于()%。A、0.1B、2C、0.2D、0.15
某操作者在测定发热量时,误将内筒水量比标定热容量时称多了,因此,测出的热值就偏低。
热容量标定一般应进行5次重复试验,对于热容量值在9000~11000J/K的热量计,其极限值应不超过()J/K。A、40;B、50;C、60;D、10。
如果热量计量热系统没有显著改变,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 A、 0.10%B、 0.15%C、 0.20%D、 0.25%
热容量标定的5次重复试验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超过0.50%,取5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仪器的热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