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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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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