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及关节等功能部位深度烧伤,宜采取()。
双手及关节等功能部位深度烧伤,宜采取A.扩创植皮术B.切痂自体微粒皮肤移植异体皮覆盖术C.切痂后整张中厚自体皮肤移植术D.削痂植皮术E.蚕食脱痂植皮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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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烧伤病人,伤后35天经植皮手术后愈合,当时烧伤深度为A、Ⅰ度烧伤B、浅Ⅱ度烧伤C、深Ⅱ度烧伤D、Ⅲ度烧伤E、Ⅳ度烧伤
烧伤创面清创后根据烧伤部位、面积、深度及医疗条件用()或()。
清创时,根据创口的范围及深度,必要时由浅入深地适当扩大创口。扩创方式合适的为( )。A、对在非关节部位的创口,应按肢体的纵轴方向延长,若在关节部位则宜做“S”形切口延长B、对在非关节部位的创口,应垂直于肢体的纵轴方向延长,若在关节部位则宜做 “S”形切口延长C、对在非关节部位的创口,应按肢体的纵轴方向延长,若在关节部位则宜垂直于肢体的纵轴方向延长D、对在关节部位或非关节部位的创口,均应按肢体的纵轴方向延长E、对在关节部位或非关节部位的创口,均宜做“S”形切口延长
为烧伤患者设计矫形器时,需要评估的内容包括A、烧伤的原因B、创面部位、面积、深度C、患者职业D、肌力及关节活动范围E、植皮情况
切痂主要用于Ⅲ度焦痂,及手与关节等功能部位的深Ⅱ度烧伤。( )
蚕食脱痂法适用于()A、仅用于小面积Ⅲ度烧伤或已超过21天的焦痂B、适用于深Ⅱ度烧伤C、适用于Ⅲ度大面积烧伤D、仅用于关节等功能部位E、愈后可减少瘢痕挛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