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规定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床位比为(2.5~3):1。
我国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病房床位与病房护理人员之比为( )A.1:2B.1:1C.1:0.4D.1:0.6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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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人员编制,下列哪项错误()A、急诊留观室和急诊病房护士与病房之比为0.4:1B、急诊抢救室和监护室护士与病床比为2.5~3:1C、急诊病人与护士比例为10:1D、科护士长1名,护士长1~2名E、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及护士若干名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规定ICU医师与床位之比为()以上,护士与床位之比为()
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A、2-3:1B、2.5-3:1C、2-3:2D、2.5-3:2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规定的,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床位比为()A、1-2:1B、2-2.5:1C、2.5-3:1D、3-3.5:1
考虑到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的使用率,一般要维持床位使用率在()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床位数应占科室总床位数的()